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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一审获刑13年:受贿超3500万元

2025-05-13 扫码到手机阅读

2025年5月13日,鄂尔多斯——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宜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回顾

经审理查明,王宜林在担任中石油相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01万余元。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的调查始于2023年,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其受贿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最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王宜林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宜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宜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社会反响

王宜林案作为能源领域反腐的重要案件之一,引发了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尤其是针对国有企业领域的腐败问题,坚决打击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行为。此次判决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法治精神。

专家指出,此案不仅对能源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提供了重要借鉴意义。同时,公众也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结语

王宜林案的宣判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又一重要成果。未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任何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一次深刻教育。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廉洁自律将成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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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原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法院查明,王宜林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501万余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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