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海瑜一审获刑13年
2025-05-14 扫码到手机阅读

2025年5月14日,上海讯——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海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李海瑜在担任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企业形象。
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李海瑜涉案的财产,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全。庭审中,李海瑜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刻忏悔。
法院判决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海瑜身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社会反响
此案的宣判引起了广泛关注。公众普遍认为,这一判决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也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专家点评
法律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持续加大,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领域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此案的判决不仅是一次法治实践,更是对其他公职人员的一次警醒。
展望未来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此次判决再次表明,无论职位高低,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提醒每一位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为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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